问文律师事务所

顺利解决海上无单放货纠纷案

青岛某轮胎有限公司在2017年向葡萄牙出口轮胎,中远海运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正本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葡萄牙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在正本提单仍在青岛公司手上,葡萄牙公司通过诈骗方式伪造提单在目的港提取了货物。轮胎公司遂委托山东问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本案。本所律师认为如果按照国际贸易方式解决,向葡萄牙公司索赔,进行跨国诉讼,成本太高。最终确认以无单放货方式向承运人索赔解决方案,山东问文律师在与中远海运多次交涉后,中远海运最终依法全额赔偿青岛公司货款及海运费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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