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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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析

  • 受邀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培训班授课

    受邀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培训班授课

    2022-07-01
    6月25日,山东问文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向力受邀参加了青岛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青岛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培训班(第五讲),向力副教授从自身的研究方向出发,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理解与运用》为题,立足于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实践中的案例为切入点,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实生动的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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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所律师应邀为航运保险公司授课

    本所律师应邀为航运保险公司授课

    2022-07-01
    2022年6月23日,应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邀请,我所合伙人张林强律师及孙颖律师,与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及相关员工开展了以“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之相关法律实务问题”为主题的分享交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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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基本案情】

    合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基本案情】

    2022-02-07
    攀山滕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青岛泰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江苏法院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之七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5)民四终字第37号裁判日期:2015.12.28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严格维护诚实信用原则2006年6月21日,攀山滕公司与案外人Sishen公司签订轮胎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攀山滕公司供给Sishen公司轮胎。鉴于攀山滕公司需要履行与Sishen公司的合同,攀山滕公司与泰发进出口公司于2006年8月-2007年2月间陆续签订了六份轮胎买卖合同,向泰发进出口公司订购了若干型号的轮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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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货损案件胜诉

    解决货损案件胜诉

    2021-12-15
    我们客户从俄罗斯购买水产品,到了青岛目的港发现大量腐烂货损。委托本律师所处理。接受本案件后,律师所代表客户在海事法院向承运人提起索赔,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认为承运人应该赔偿收货人的货物损失。客户很满意结果。 中国《海商法》第46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另外,该条还规定了承运人可以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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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2021-07-15
    本案纠纷为涉案买方向卖方购买货物,买方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但是卖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货物,认为涉案货物市场价格上涨,不能履约。经过协商,保证人同意担保还款。但是,约定还款到期后,卖方和保证人依然没有交付货物或者退款。买方委托律师所解决本案。收到案件后,律师所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卖方在法院抗辩称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没有完成举证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卖方需要退款并且支付违约金,保证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合同法》第114条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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